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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筑牢群众健康安全防线——河南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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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5年2月27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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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筑牢群众健康安全防线——河南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纪实
 


通讯员 李晓曼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提高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体系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2024年以来,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省疾控局)在全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综合评估,目前,16个县(市、区)达到建设标准,成为全省的样板和标杆,典型引导作用充分彰显。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省疾控局公共卫生监督处大力践行“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服务宗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把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省疾控局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2024年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和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由公共卫生监督处牵头,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积极配合,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每个建设单位争取10万元省级财政拨款,用于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设备,印制宣传彩页等,改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执法条件,提高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三是根据实际修订细化建设标准。组织专家组对相关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五统一”(统一公示、统一制度、统一索证、统一标志标识、统一档案)建设标准,分系统、分领域确定建设目标,细化评估办法和个性化指标,作为全省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依据,确保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统筹安排 积极广泛动员

   为促进工作开展,公共卫生监督处组建了全省监督科长联络群,集中解答地市有关问题,广泛动员各地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全省各地积极申报,通过县(市、区)自评申请、市级初审推荐、省疾控局综合评估,结合申报单位组织管理、卫生监督业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确定尉氏县、宝丰县、许昌市魏都区等17个县(市、区)为2024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单位,并向全省公布建设单位名单,与建设单位及其属地人民政府签署《共创协议》,明确职责划分,联合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
    在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会议上,公共卫生监督处有关负责人就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政策解读,明确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各建设单位积极谋划、有序开展工作:一是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启动会,制订建设方案、确立建设目标;二是把握时间进度,按照建设标准,查漏补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三是广泛动员,深入街头、社区,重点对宾馆、游泳馆、车站等6类公共场所开展现场指导、上门普法等;四是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创建县(市、区)的技术指导和督导,狠抓落实,真正对公共场所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使其达到“三净、四无、五统一”(三净:店面净、空气净、卫生用品净;四无:无鼠、无蝇、无蚊、无蟑螂)的标准。

调研指导 推动工作落实

   为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公共场所监督管理水平,2024年7月至8月,公共卫生监督处组织专家,随机抽取方城县、民权县、宝丰县、舞钢市、淇县、临颍县、许昌市魏都区、周口市淮阳区、新乡市卫滨区、漯河市郾城区等10个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就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
    专家组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等要求,实地察看、现场指导10个县(市、区)内6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77家,共发现各类问题240余个,并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等进行现场解答和指导。各地结合专家组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同类场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问题台账,整改落实,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严格评估 取得显著成效

   经过一年的有序建设,省疾控局组织专家对邓州市、方城县、南阳市卧龙区、周口市淮阳区、漯河市郾城区、临颍县等16个县(市、区)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调研评估。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县(市、区)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公共场所“五统一”标准建设情况;对照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标准及现场检查表等,对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组织管理、业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在调研过程中,专家组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个别住宿场所、公共浴室拖鞋消毒不规范,客房清扫工具(抹布)存在混放、混用,游泳场所水处理未安装自动加药装置,卫生管理档案不全,量化分级标识不规范等,均已要求各地限时整改。
    通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全面督促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提升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得到落实,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显著;案件受理、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案件结案率达100%;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4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在线监测系统广泛应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二是提高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各建设单位针对自查和调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类公共场所达到“三净、四无、五统一”的标准。三是增强了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卫生安全意识。各建设单位以不同形式分期、分批、分片开办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设立宣传专栏,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抖音等,开展在线法律知识科普等活动,并开设法治微课堂;组织志愿服务,深入街头、社区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等,积极向公众传播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公共卫生观念,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关乎民生,责任重大。河南将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大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聚焦公共卫生问题突出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业务指导、督导和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源头治理,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实地察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检查酒店客房清洁情况

 

检查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对住宿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检查美容场所

 

检查游泳池水质情况

 

 

开展普法宣传

 

(本版图片由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共卫生监督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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