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护士”仍需多方支持 □焦一言
近日,福建、山东、陕西、四川等地不少城市居民可通过智能手机下载“共享护士”APP(计算机应用程序)联系护士上门从事专业护理服务。护理范围包括上门打针、输液、体检、推拿、导尿、催乳等。据相关媒体报道,通过“共享护士”模式,患者减少了去医院排队、挂号、缴费等时间,无须家人陪护,可缓解目前紧张的医疗服务资源现状,可以说是“互联网+卫生健康服务”的一次突破,是市场灵活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充分体现。另外,通过细分护理市场,增加就业岗位,既为目前社会上虽然已考取了护士执业证书但是尚未就业的护士提供就业机会,也可以为已经从事护理专业的人员开拓第二职业,增加收入与待遇,可谓是一举多赢的新兴事物。但是,好事儿要想有个好的结果,仍然需要多方共同支持和促进。笔者建议: 首先,要为“共享护士”提供法律及政策保障。从维护患者安全、便于护士执业的角度考虑,修订不适合“共享护士”稳定、持续发展的内容,并加大法律及政策支持力度。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当前实际,最大限度补其漏洞;从而依法促进“共享护士”有序发展、良性运作,使这一新兴事物健康、快速成长起来。 其次,卫生健康部门应联手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并制订“共享护士”的从业规范,明确“共享护士”的从业人员标准、入门程序;上门护理原则、范围、内容、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细化护理服务流程和环节,规范执业行为,细化违规处理措施等,努力用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规范,引领“共享护士”健康发展。 再次,采取资源整合措施,对“共享护士”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笔者建议,应结合当前各地正在开展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前期可将“共享护士”服务绑定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上,将“共享护士”服务作为可收费的家庭医生服务的一部分,并将其收入用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奖金或补贴。要根据居民实际健康需要,不断扩展“共享护士”的服务内容,并由此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共享护士”不仅可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对接,还可充分融入区域内医疗卫生体系,互联互通;“共享护士”作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延伸及补充,可以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 最后,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共享护士”市场服务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提供优质“共享护士”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打击“共享护士”形式下的不法行为。扬其长,避其短,方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