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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及河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答疑1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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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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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及河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答疑15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及河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答疑15问

(上接第五版)
    2.中医诊所的诊疗范围是什么?
    《暂行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是规定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二是并非所有的中医药服务都可以开展,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比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3.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暂行办法》从举办中医诊所的人员资质、诊所标准、名称、环保消防要求以及不得举办诊所的情形等方面规定了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是规定了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国家“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暂行办法》中规定“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根据《中医药法》规定,明确此类人员的条件为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二是规定备案中医诊所的设置应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是中医诊所的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
    四是举办中医诊所应保证消防安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五是中医诊所的负责人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明确了不得举办中医诊所的情形,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4.备案中医诊所的程序是什么?
    《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可开展执业活动。
    5.备案中医诊所需要提交哪些具体材料?
    具体材料为《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
    其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时,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如何加强对备案中医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暂行办法》明确了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中医诊所备案后监督管理职责,体现了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一是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这要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核查主要目的是核实诊所的地址、布局、诊疗范围、执业人员及设备等的真实性以及与备案事项是否一致。二是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履行对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主要是对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必要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三是规定了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诊所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以促进中医诊所规范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四是明确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等知识,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7.如何与原来的中医诊所管理相衔接?
    由于原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规定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有相当数量的中医诊所因群众需求而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而《暂行办法》规定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了做好衔接,提出了分类管理自主选择的办法。
    一是《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中医诊所,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举办诊所的管理方式: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备案条件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也可以按照备案要求管理(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二是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中医诊所更名为中医(综合)诊所,设置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B.关于《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答疑:
    8.为什么要制定河南省的《实施细则》?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国家要求,为做好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实施细则》并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发布。
    9.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什么部门具体组织、考核?
    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组织,每年举行1次,考核时间在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tcm.gov.cn/)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同时在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hnszyglj)同步推送。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负责考核注册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修订和考核工作。
    省辖市和县级(含县级市、市辖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报名条件、考核方式、执业注册等政策可咨询所在省辖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特别指出,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从未授权任何社会组织和市、县中医部门之外的任何部门解释政策,也未授权任何组织、任何部门开展任何培训。
    10.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河南省医师资格考核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连续跟师满5年:指导老师应在河南行政范围内执业,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具体要求。
    ●2018年之前,已取得《中医医学师承出师证》者报考注意:在河南省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中医医学师承出师证》者,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时应同步提交经公证的2年跟师合同。
    ●2018年之后,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在河南省经考核取得《中医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只能作为报考参加国家组织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不再作为参加《中医药法》规定的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依据。
    11.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河南省医师资格考核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在《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施行前,应在河南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临床实践地可以在多个县(区、市)。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或者中医临床实践所在地、县至少10名以上患者的推荐证明,上述证明有一个即可。
    ●2018年之后,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在河南省经考核取得《中医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只能作为报考参加国家组织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不再作为参加《中医药法》规定的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依据。
    1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
    考核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是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人员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
    三是注重效果评价。由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有疗效;现场把握不准的,可通过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内服方药类。围绕其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重点考核对中医理法方药和用药安全知识的掌握。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等。
    外治技术类。围绕其使用的外治技术,重点考核技术原理、操作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等。考核程序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等。
    1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将采取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面试、专科知识和技能面试等方式进行,以现场陈述问答、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为主,必要时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为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规定考核实行分站、分组考核,专家合计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需要注意的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的主要是经多年实践的诊法技能操作等内容,社会组织提供的短期培训与“多年实践”无关、不适用于专长考核,建议考生不要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针对专长考核的各种培训班,避免上当受骗。
    14.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专家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并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考核专家认定的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骨折整复技术治疗骨折,注册范围:使用技术限定为骨折整复技术,辨证治疗疾病限定为骨折病(BGG000),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15.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在河南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可申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执业注册。在省外经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拟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的,应经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组织或指定的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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