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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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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人员无证上岗、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这个门诊部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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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0年8月13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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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诊疗人员无证上岗、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这个门诊部被处罚
 

放射诊疗人员无证上岗、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这个门诊部被处罚

●案情介绍

   2018年12月20日,某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卫生监督员对某综合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保障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未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拍照取证,并对现场取证照片进行了核实确认。
    2018年12月25日,某市卫生计生委对案件进行受理并立案。卫生监督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认为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入职员工资料及工资表、X射线影像胶片、现场拍摄照片7张。
    2019年1月29日,该案调查终结。经合议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第七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七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参照《某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规定的违法情形和处罚标准,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给予该综合门诊部警告,罚款10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经集体讨论决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该综合门诊部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于2019年4月3日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经卫生监督员回访核实,该综合门诊部已落实整改意见。本案于2019年4月19日结案。

●案卷评析

调查取证缜密,形成完整证据链

   本案调查缜密,注重多种证据的收集并及时固定证据。如通过现场笔录、综合门诊部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员工工资表、整改报告、影像资料等证据的制作提取,环环相扣、相互印证了该综合门诊部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法事实,使多种证据形成了严密完整的证据链条。

违法行为清楚,违法事实认定准确

   卫生监督员通过现场调查、询问执业人员,对本案的各项违法事实逐一认定。其中,在该案中,某综合门诊部声称荣某属于试用期间,但是与荣某签订有应聘登记表及入职登记表;卫生监督员经过进一步调查,提取了荣某的员工工资表。在法律角度上,工资表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工资表是证明荣某为正式员工的关键点。同时,荣某在综合门诊部放射科为患者进行DR(数字X线摄影)操作属于放射诊疗行为。因此,违法行为成立。

行政程序严谨,执法制度落实有力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推广实施以来,实现了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规范了基层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本案在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取证材料真实有效,应用执法记录仪和存储终端,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某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及时提请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保证了本案行政处罚程序的严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推动了基层执法机构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了执法效能,推动了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

持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法律法规准确应用能力   该案件是由多个违法事实合并处罚形成的一个处罚金额较大的案件。其思考点多、延展性强,法律涉及面较复杂,不同于单一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案件。这是本案的一个亮点。同时,该案件对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法律法规中术语的准确运用要求比较高,是对卫生监督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一个考验。

为“试用期员工”处罚提供法律层面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员工何时开始上班即何时入职,入职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该案卷证据里提取了员工的应聘入职表、工资发放表。这些证据表明双方已经产生了劳动关系。因此,该案件中,对医疗机构所谓的“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有了充分的事实依据。本案为以后监督检查中的遇到类似的情况提供了法律层面的参考。

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要重视现场证据的调取

   放射卫生案件的查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现场证据的调取要有针对性、完整性,应使现场发现的每一个违法点都要有严谨、充足的证据支撑,以此减少案件办理过程中后续证据的调取难度。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在日常执法监督中,部分医疗机构经常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人员流动性大、临时调岗人员多等为申辩理由。本案处罚金额较大,对违法者形成一定的震慑力,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做好放射诊疗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本报记者卜俊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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