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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消毒质量评价“有据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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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卜俊成)12月22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河南制定的冷链食品消毒质量评价方案,进一步促进全省冷链食品消毒处置规范化和确保杀灭可能存在的新冠病毒,有效阻止疫情传播。 此次冷链食品消毒质量评价方案参考国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等8项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包括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两部分。过程评价是指按照消毒规范操作流程《消毒过程评价表》要求,现场询问执行消毒单位及人员,审查消毒工作记录表及相关凭证,开展综合评价。效果评价是指通过采集消毒对象样品后借助实验室检测技术评价消毒效果。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执行消毒单位应为接受过消毒指导的相关承运或生产经营单位或具备消毒资质的单位(第三方服务公司);执行消毒人员应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参与过现场消毒处置或消毒演练;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毒方法、个人防护、消毒工作记录表应符合文件要求,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根据消毒过程评价表,所有指标均判定合格后,可判定为消毒过程合格。 效果评价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两个方面。在现场采样环节,采样部位应以难实施消毒表面及高频接触表面为主,并列举了运输工具、货物转运存放区域、(大型)农贸批发市场等建议采样的部位和内容。在实验室检测环节,消毒效果评价可使用自然菌评价消毒效果,使用自然菌时要做好消毒前后采样;也可使用指示菌评价消毒效果,该指示菌抵抗力应等于或大于新冠病毒的抵抗力。当以自然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以指示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上指示菌的杀灭率≥99.9%,可判为消毒合格。两个环节的具体方法可参考《疫源地消毒总则》附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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