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查看  第一版:要闻
PDF版查看  第二版:动态
PDF版查看  第三版:洛阳新闻
PDF版查看  第四版:卫生监督
PDF版查看  第五版:基层卫生
PDF版查看  第六版:乡村视角
PDF版查看  第七版:诊治参考
PDF版查看  第八版:乡医课堂
 
第四版:卫生监督
 上一版    下一版  
未申办放射工作人员证 这家医院依法受到处罚
南乐县监督检查新冠疫苗接种单位
永城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各类公共场所、中小学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平舆县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卫生监督工作
被处罚对象为个人合伙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当事人
焦作市解放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到辖区超市对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南阳市卧龙区加强饮用水监督管理
信阳启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系统
1
11 1 2021年1月14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被处罚对象为个人合伙 如何认定行政处罚当事人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形式。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个人合伙作为被处罚对象时,应该分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未经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的被处罚人;二是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起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如张三和李四签订有合伙协议,并且经依法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起字号为“阳光旅店”,则在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应该以张三和李四为共同被处罚人,并同时注明字号“阳光旅店”。此处应注意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在执法实践中确定合伙关系时,有书面合伙协议的以其为依据,对于没有书面合伙协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因此,确定合伙关系时,首先,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从事了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其次,在经济关系上,必须共同或分别占有违法利润。这些证据需要由当事人提供。 (据《卫生行政执法办案基础与实务100问》)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