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4.9万元 郑州严惩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餐饮企业
本报讯 (记者卜俊成 通讯员杨 鑫)河南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因“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14.9万元的处罚。这是记者1月26日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1月5日,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郑州市金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线索——河南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在金水区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厄瓜多尔冻虾)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后经执法人员核实,涉事餐饮企业能够提供涉案进口冷链食品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进货手续,但不能提供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且没有在“郑冷链”进行报备。 1月21日,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涉事餐饮企业做出罚款14.9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576元的决定,以上罚没款合计153576元。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为郑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