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查看  第一版:要闻
PDF版查看  第二版:动态
PDF版查看  第三版:管理论坛
PDF版查看  第四版:卫生文化
 
第四版:卫生监督
 上一版    下一版  
濮阳市开展消毒产品生产监督检查
因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规定
焦作聚焦目标要求学党史
信阳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鹤壁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南阳推进智能办案工作
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传染病防治法》(节选)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节选)
1
11 1 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上一期   下一期 
1
  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出于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需要,以命令的形式要求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立法者明确区别了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二者并不存在包含关系。此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不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中“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也进一步体现了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性质差异。
    (据《卫生行政执法办案基础与实务100问》)

 
2008-2012 YYWSB.COM All Right Reserved
医药卫生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