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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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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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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节选)
  7 管理要求
7.1 组织和管理
7.1.1 实验室或其母体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从事相关活动的资格。
7.1.2 实验室所在的机构应设立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评估、监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事宜。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是所在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有职权的成员。
7.1.3 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维持和改进。
7.2 管理责任
7.2.1 实验室管理层应对所有员工、来访者、合同方、社区和环境的安全负责。
7.2.2 应制定明确的准入政策并主动告知所有员工、来访者、合同方可能面临的风险。
7.2.3 应尊重员工的个人权利和隐私。
7.2.4 应为员工提供持续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机会,保证员工可以胜任所分配的工作。
7.2.5 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免疫计划、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障。
7.2.6 应保证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体防护装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7.2.7 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适用防护用品和器材。
7.2.8 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适用实验物品和器材。
7.2.9 应保证员工不疲劳工作和不从事风险不可控制的或国家禁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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