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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记郑州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监督七科科长曹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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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1年5月27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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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这家健身公司被依法处罚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29日,某市卫生执法人员在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游泳馆的经营活动;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游泳场(馆)公共浴室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等。报请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并指定了案件承办科室和主办、承办人员。
    2020年5月29日,在卫生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中,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等检测报告和有效期内的游泳场(馆)公共浴室的水质检测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后,卫生执法人员合议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该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三)(四)(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的规定,以上两项合并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未陈述申辩。6月23日,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全部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此案结案。

●案卷评析

违法主体认定准确

   当事人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主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称认定为当事人,同时注明了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违法证据确凿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展营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卫生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正常营业期间未办理卫生许可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三)(四)(五)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地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卫生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正常营业期间未能依法履行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检测义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

执法程序合法完整

   卫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及时报请领导同意,立案后对案件进行调查,结案前对行政处罚的执行结果和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

●思考与建议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对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行为进行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无证”和“经营”两项行为均同时存在。“无证”,主要通过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来证实,例如现场不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主要通过现场调查取得物证来确定,例如对经营场所招牌广告、场所布置、硬件设施、物品摆设人员服务行为等拍照取证,再通过询问当事人确定其经营行为存在。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督中应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促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实现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人性化、智能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监督 提高防护意识

   本案中,该公司经营者无视法律法规,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未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相关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行为,说明一些公共场所经营者漠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如何履行好卫生执法人员的职责,保障群众的健康安全,有效震慑部分心存侥幸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卫生执法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者对公共卫生的自律性和规范性;加大网络和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公共卫生安全的防护意识,加强保护能力。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健康教育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尤为重要。

弄清处罚主体 确认经营主体资格

   本案违法事实认定并不复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查看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人身份信息等来确定处罚主体,一旦主体错误则会出现撤销处罚甚至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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