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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成本管控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推磨式”互检让群众用上放心药
对违规代购院内制剂须开“监管药方”
面对结核病 要保持乐观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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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2年10月29日 星期六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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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规代购院内制剂须开“监管药方”
 


□张淳艺

   眼下,随意购买院内制剂的人并不少。有人脸上长了痘,便去社交平台上买“祛痘神药”;有人受伤后留下后遗症,便去买“国家运动员专用创伤乳膏”;有人患胃炎,便去买“××医院研发的胃炎克星”……一些商家抓住商机,通过网络下单邮寄的方式,做起了代购生意。北京、南京、上海等地相关医院的自制药剂正在网上卖得火热。
    院内制剂是特殊时代的产物。过去,由于药品供应不足,一些医院就自行研发药物,供内部使用,以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如今,市场上的药品种类丰富,供应充足,院内制剂却受到追捧,大有“墙内开花墙外香”之势。在社交平台上,许多网友纷纷推荐各种“明星医疗机构制剂”“好用的医院自制药”;在电商平台上,不乏商家提供代购知名三级甲等医院院内制剂的服务。
    院内制剂虽然有医院“背书”,却不能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盲目使用。《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于违反规定,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尽管法律明令禁止,但代购院内制剂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也存在一定的药品安全风险。有关部门必须综合治理,用好“监管药方”,斩断院内制剂灰色利益链。
    首先,强化平台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积极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发现违规代购院内制剂,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微信等社交平台也要加强对个人账号发布违禁品信息行为的打击清理,视情形给予删除违规信息、限制或禁止使用朋友圈功能、封号等处理措施。
    其次,规范网络医疗。前不久,数家眼药公司纷纷宣布,硫酸阿托品滴眼液暂停网络销售,只能在线下实体医院开处方。这一事件引发人们对于“互联网医院渠道+院内制剂资质”销售模式的关注。目前,院内制剂在互联网医院售卖尚处于模糊地带,缺乏明文规定。这一行为是否超出“在本单位使用”的范围,如何防范处方审核不严、难以随访观察的风险,是亟待厘清的现实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调研论证,明确禁止或限制互联网医院销售院内制剂行为,避免互联网医疗成为院内制剂变相销售的“后门”。
    再次,扭转公众观念。在一些公众看来,院内制剂属于独家配方,治疗效果好。事实上,院内制剂不像国药准字药品那样,事先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加之往往存在制剂质量标准粗糙、检验设备落后等问题,只能在医院内部使用,而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况且,代购的院内制剂真假难辨。目前,市面上备受青睐的维生素e乳、肤乐霜等,很多都是假冒北京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等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制造的虚假产品,不仅药效不佳,还可能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因此,消费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看待院内制剂,不要盲目追捧,更不能违规购买。
     (作者供职于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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