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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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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履行消防职责。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白天至少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夜间至少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1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诊区、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情报警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和处置,并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2.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3.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 5.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火灾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未完待续)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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