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部及住院部病区等重点区域要加强安防人员值守,组建若干巡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加强医院安全动态巡查;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加强医患沟通与投诉管理,对患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一建立台账、动态清零,坚决防范涉医违法案事件发生;建立以属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警务室,做好日常训练演练、安全检查、突发事件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医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对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加强有关法律知识和保卫业务、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于2024年1月~6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2024年7月~9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本地区医院进行实地抽查,上报督导检查情况总结、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将对各地医院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全省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