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0 厨房 4.5.10.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5.10.2 厨房内应配备灭火毯和与环境场所相适应的轻便灭火器,厨房操作人员须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5.10.3 厨房必须保持清洁、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厨房烟道应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 4.5.10.4 厨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未关闭前严禁离开岗位。 4.5.10.5 每日班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灶内的气源电源是否全部关闭,是否有残余热源或火种,排油烟罩口内的油污是否清洗干净。 4.5.11 变配电室 4.5.11.1 附设在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5.11.2 变配电室及其附属房间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修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4.5.11.3 变配电室应按要求设置防火门且应向外开启,相邻变配电室之间一般不宜设门,如必须设门时,则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4.5.11.4 变配电室的通风窗应为非燃烧材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撞入室内。 4.5.11.5 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要求,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不应装设带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并不应使用裸露导体配线。 4.5.11.6 变配电室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查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4.5.11.7 变配电室内应保持电缆及电缆沟清洁,施工打开的电缆孔应及时用防火泥封堵,检查盖板严密完好,检查电缆线进出配电柜处防火泥是否封堵良好,距配电柜和穿墙封堵1米内的电缆进出线防火漆是否良好。 4.5.11.8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变配电重地。 4.5.11.9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4.5.11.10 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变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4.5.11.11 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4.5.1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4.5.12.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开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4.5.12.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志愿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4.5.12.3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可燃及易燃危险品管理、用火(电、气)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制度。 4.5.12.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 4.5.12.5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5.12.6 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操作。 4.5.12.7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应设置围挡隔开。 4.5.13 危险品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4.5.13.1 危险品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4.5.13.2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5.13.3 危险品储存场所应设立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闲人进入。 4.5.13.4 危险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5.13.5 贮存危险品的库区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必须配置有灭火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5.13.6 使用部门应建立《危险品使用登记册》,详细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领用日期、领用数量、使用日期、使用数量、库存量、退回量、废弃物收集、使用人及保管人双签名等项目。 4.5.13.7 定期检查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情况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汇报。 4.5.13.8 制订危险品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