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管理要求 5.3.2.1 日巡查要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每日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巡查内容应至少包括: a) 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等情况; b) 喷头保护区域内是否有影响喷头正常使用的吊顶装修,或者新增装饰物、隔断、高大家具以及其他障碍物; c) 报警阀组的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志是否易于观察,与水流方向是否一致; d) 报警阀组组件是否齐全,表面有无裂纹、损伤等现象,报警阀组设置场所的排水设施有无排水不畅或者积水等情况; e) 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是否被遮挡,排水设施是否被堵塞; f)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等设备是否完好可用,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 5.3.2.2 月检查要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 a) 分别使用“手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检查消防水泵及其控制电路是否完好; b) 检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位是否正常,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保证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是否正常; c)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闷盖等部件有无缺失,管道、管件有无锈蚀、损伤、渗漏等现象; d) 检查系统过滤器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对滤网进行拆洗,并重新安装; e) 对报警阀组进行放水试验,试验各部位功能是否正常。 5.3.2.3 季度检查要点 下列项目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a)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水流指示器报警试验,检测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完好: b) 检查室外阀门井有无积水、堆放垃圾等现象,管网控制阀门有无未完全开启或者关闭情况。 5.4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管理参照本指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及《中国消防手册(第六卷):公共场所、用火用电防火·建筑消防设施》。 5.5 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理参照本指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及《中国消防手册(第六卷):公共场所、用火用电防火·建筑消防设施》。 5.6 气体灭火系统 5.6.1 设置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根据灭火剂种类、灭火机理不同,其适应范围也各不相同,常见的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等,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气体灭火系统。 5.6.2 管理要求 5.6.2.1 日巡查要点 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应包括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每日应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内容应包括: a) 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主电源、指示灯、显示屏、按钮、标签等是否正常,盘面紧急启动按钮保护措施是否有效; b) 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间的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c) 选择阀、驱动装置上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是否明显可见,且妥善固定; d) 防护区外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 e) 防护区入口处灭火系统防护标志是否设置且完好; f) 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口前2米内是否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 g)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处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是否醒目完好。 5.6.2.2 月检查要点 各单位每月应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的组件、零部件等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检查、测试,检查内容应包括: a) 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器、安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系统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有碰撞变形、机械损伤、表面锈蚀、铭牌模糊、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损坏、铅封和安全标志损坏等情况; b)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是否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c) 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是否正常,各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各连线是否有松动现象; d) 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是否有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e) 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是否小于设计压力的90%。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