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给水排水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6.6 污泥、废气处理 6.6.1 污泥在储泥池中进行消毒,储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h(小时)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立方米)。储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6.6.2 污泥消毒一般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常用的消毒药剂为石灰和漂白粉。采用石灰消毒,石灰投量约为15g/L(克/升)污泥,使pH(氢离子浓度指数)值为11~12,搅拌均匀接触30min(分钟)~60min,并存放7天以上。采用漂白粉消毒,漂白粉投加量为泥量的10%~15%。 6.6.3 污泥脱水宜采用具有封闭式设计的带式压滤机、叠螺式脱水机或离心式脱水机,降低操作人员与污泥、污水和尾气的接触概率。脱水前的污泥调质一般采用有机或无机药剂进行化学调质,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6.6.4 脱水过程必须考虑密封和气体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6.6.5 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6.6.6 特殊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淀物应按照有关标准或规定妥善处理。 6.6.7 污水处理工程废气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如臭氧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后排放,不宜直接排放。 6.6.8 通风机宜选用离心式,排气高度应不小于15m(米)。 6.7 污水水质管理 6.7.1 按规定对水质理化指标、生物性污染指标和生物学指标进行监测、记录、保存和上报。 6.7.2 水质理化指标主要有温度、pH值、悬浮物、氨氮、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余氯、总α、总β等。 6.7.3 生物性污染指标主要有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污染,常以有代表性的指示生物作为生物性污染指标。 6.7.4 生物学指标主要指大肠菌群,也有其他生物体的指示生物,如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等。 6.7.5 出水余氯指标采样应在接触消毒池出口处取样。 6.7.6 水质取样应在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或根据处理工艺控制点取样。 6.8 污水日常检测频率 6.8.1 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数每月不得少于1次。 6.8.2 理化指标: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pH值、总余氯每日至少2次。 6.8.3 各种指标的检测方法采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或等效方法,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8.4 污水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1105)的要求。 7 应急管理 7.1 一般要求 7.1.1 应针对火灾、水质污染、紧急停水、跑水等突发情况制订应急预案。 7.1.2 应急处理措施应每年至少演练1次,详细记录演练过程,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 7.1.3 应急事件发生后,应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形成事件处理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7.1.4 应急事件处置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1.5 污水处理工程应设应急事故池,以储存处理系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产生的污水。 7.1.6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非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 7.1.7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对污水处理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a) 门诊病房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应就地消毒处理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b) 污水处理可根据疫情发展增加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c) 感染性污水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前,应进行投药预消毒处理,避免生化系统的曝气造成感染性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d) 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并记录值班记录表内。 7.1.8 由于电气设备原因引起停机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不得自行修理电气设备,并记入值班记录表内。 7.1.9 发现电动机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入值班记录表内。 7.1.10 格栅有异物阻塞时,应及时清除,并且清污时间及清污量记入值班记录表内。栅渣应喷洒消毒剂后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7.1.11 污水应急处理中要加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病原体在不同介质中转移。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