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指南 4.2.8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4.2.9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小时)。 4.2.10 应为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方面工作的作业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定期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4.3 制度管理 4.3.1 总体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现场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各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项目必须建立、执行以下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改进制度、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等重点设备检查维护记录制度、分包(供)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4.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4.3.2.1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3.2.2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4.3.2.3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按考核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4.3.2.4 施工项目部应制订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3.3 安全检查与改进制度 4.3.3.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一般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4.3.3.2 施工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4.3.3.3 安全检查时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4.3.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4.3.4.1 建筑工程常发生的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撰写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4.2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4.3.4.3 针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3.5 安全应急救援制度 4.3.5.1 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4.3.5.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4.3.5.3 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3.5.4 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4.3.5.5 根据应急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