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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节选)
 

   4.3.5 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4.3.5.1 志愿消防队由单位员工组成,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4.3.5.2 志愿消防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档案,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密切联系,加强联防,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3.5.3 志愿消防队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3.5.4 志愿消防队员应遵守工作职责,并积极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4.3.5.5 志愿消防队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补充。
    4.3.6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4.3.6.1 每半年至少应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4.3.6.2 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4.3.6.3 会议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
    4.3.6.4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4.3.6.5 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3.7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4.3.7.1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条件、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4.3.7.2 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3.7.3 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应依法依规处理。
    4.3.7.4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纳入部门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4.4 档案管理
    4.4.1 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及验收技术检测等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4.4.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4.2.1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完善消防户籍化信息管理,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消防档案。
    4.4.2.2 消防档案应至少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
    4.4.2.3 消防档案内容应翔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5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4.5.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判定
    4.5.1.1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5.1.2 应至少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等;
    b) 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档案资料室等;
    c) 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
    4.5.1.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b) 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 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4.5.2 门急诊、候诊大厅(候诊区域)
    4.5.2.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5.2.2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5.2.3 不得遮挡或挪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4.5.2.4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
    4.5.2.5 导诊、挂号、收费、取药等部位应结合出口位置分区布局,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和人员流向单一出口,造成疏散困难。
    4.5.2.6 候诊大厅应当以展板、视频等方式提醒候诊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留意安全出口的位置。
    4.5.2.7 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应加强各个环节用火管理,使用艾条、火罐、火龙罐等明火时,要远离可燃物,熟练掌握点火、操作中、操作后灭火方法。
    4.5.2.8 煎药房(室)不得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使用明火、燃气、大功率电器等煎药设备,应时刻关注压力表和温度显示器,查看排气阀门是否工作等情况。
    (内容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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