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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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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选药食两用之品 在中医辨证治疗过程中,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用药。不同的人,不同的病,不同的发病时间,往往治疗方案也不一样。 作为我国第一本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记录了较多的药食两用药物,如大枣、枸杞子、桑葚、薏苡仁、生姜、杏仁、乌梅、核桃、莲子、蜂蜜、百合等。这些药物在民间就是常见的食物。书中主要强调了其补益的作用,并且可以久服、多服。“药食同源”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食物和药物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强调了这些食物在保健和治疗方面的功能。 在临床用药中,笔者首选药食两用之品,比如甘麦大枣汤治疗妇人脏躁,山药治疗脾虚便溏,枸杞子、桑葚治疗肝肾亏虚等。 选无毒之品 有毒、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人对中药有毒、无毒的认识,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神农尝百草”。《神农本草经》将所记载的365种药物按有毒、无毒分为上、中、下3类,说明先祖对药物的有毒、无毒已有了初步的了解。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医药的进一步发展,药物的有毒、无毒理论同四气五味归经理论一样,已成为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通常药理学意义的毒药是指治疗量与中毒量比较接近或相当,超过中毒量即可引起不良反应甚至死亡的药物。狭义上讲,有毒中药的意义亦在于此。但是,中医对有毒、无毒的认识更加广泛。 中医对毒的含义可从3个方面认识。第一,毒与药相通。上古时期,毒与药的含义相通,常将“毒药”作为药的统称。“神农尝百草”是为了寻找食物,无毒者为食,有毒者为药。此亦为“药食同源”之说药多有毒害,区别于食,故谓之药。 第二,毒乃药之偏性。明代医学家张景岳《类经》指出:“药以治病,以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偏,药饵之属也,所以祛人之邪气。”这就是说,毒是指药物所具有的偏性,是药物能“补偏救弊”、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这种毒与上古毒药通称之毒,有相同的一面,亦有不同的一面。不同之处在于,上古认为药物多毒,但较笼统,一般不作大毒、中毒、小毒之分。而后一种对毒的认识,指药物所具有的偏性,不一定兼具副作用。《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按其特性分为上、中、下三品,云:“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可知《神农本草经》中药性有毒、无毒并非专指毒之有无,而主要是指药性之强弱、缓烈之别,药性峻烈之品多被视为毒药。可见其所谓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是可用以描述药性辛烈、和缓之别的。 第三,毒为药之害。随着医学的进步,毒药概念逐渐由广义转向狭义,专指使用不当会产生副作用甚至导致人死亡的药物。因此,医生应正确认识中药的有毒、无毒。 医生应认识到有毒、无毒是从药物的性效对比而言,是表示不同药物在常量应用时性能的峻缓,以及对人体毒害的大小。但是,仅仅有这样的认识还不够,因为药物的有毒、无毒与用量及使用方法有关。有些通常认为无毒的药物,如果不合理使用,也有可能毒害人体。 甘草无毒,《神农本草经》列为上品,但是若大量久服,可使患者脘腹痞满或水肿。反之,有些有毒或大毒的药物,只要合理应用,就能化毒为利。比如,乌头有大毒,但是正常量使用不仅不会毒害人体,还具有散寒止痛之功。 性能相异的毒药,对人体的毒害程度有所差别。现代药典常以大毒、有毒、有小毒等词来表示药物毒性的强弱。在众多类似功效的中药中,仍是以无毒之药作为首选。 选价廉之品 人参是补气佳品,用于危重症的抢救,否则党参可以取代。一般来说,即使是人工栽培的人参,其价格也是党参的几倍。对于容易出汗、语声低微的肺脾气虚者来说,可用党参15克泡水代茶饮。 鹿茸是补肾壮阳的良药,适合阳虚者服用,但它的功效并非无可替代。临床上常用肉苁蓉、韭菜子、仙茅、巴戟天等相对便宜的药来代替鹿茸。比如,阳虚体质的老人,冬季养生可用肉苁蓉羊肉粥来代替鹿茸。做法:取肉苁蓉30克,羊肉、粳米各100克,食盐少许,葱白、姜末各适量;将肉苁蓉放入砂锅内,加水适量煮沸,去渣取汁;用此汁液与粳米、切碎的羊肉共煮至熟,加入食盐、葱白、姜末,稍煮一两沸即可食用。此外,我们还可以用浙贝母、前胡、紫菀代替川贝母,用石决明、钩藤代替羚羊角,用红花、益母草代替藏红花,用桃仁、红花、赤芍代替三七。 (作者系国医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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