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追究机制
本报讯 (记者刘 旸 通讯员任志勇)从6月1日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未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依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从下个月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年度内1次信息报告不及时的县(市、区)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年度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考核评优资格;对年度内2次信息报告不及时的县(市、区)责任单位或下辖县(市、区)有2次信息报告不及时的省辖市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取消其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综合考核评优资格,同时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全面整改。 同时,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各市、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省级做法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本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时限和流程,并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医疗机构建立信息报告责任追究机制。 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非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相关信息,并按其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目前,依据国家级、省级相关工作要求,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填写《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卡(试行)》初次报告;非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县(市)、设区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电话首次报告(事发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按照《河南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卡(试行)》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同时撰写《河南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初报材料。 同时,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各省辖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承担全面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职能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行政在编)为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基本信息应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