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勐
近年来,医药分开,药品零加成销售、药品集采“灵魂砍价”屡上热搜榜。医药分开、药品集采、医保支付改革等政策频出,旨在提升药学高质量发展。如何实现药学高质量发展,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成为摆在医院药学管理者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DRGs与DIP医保支付方式 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方式是一种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早在2017年6月国务院就已经提出了要求推进DRGs付费国家试点,2018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试点通知,2019年6月公布试点名单,目前我国有30个城市在进行试点。 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一种基于大数据的DRG付费方式,也被称为“中国版DRG”。DIP实行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把项目、病种、床日等付费单元转换为一定点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数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DIP相较于DRGs的30个城市,在2020年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DIP扩大到了71个城市,落地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广。 DIP更有利于医保总额控制。DRGs和DIP,前者是按病种付费,后者是基于DRGs的原理进行的按病种点数付费。DIP实际上包含了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算管理。以统筹区域为单位设定总额预算,区域内所有医院共享一个总额,将统筹区域内所有医院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促使医院结成“命运共同体”,实现“结余医院留用,超支统筹地区所有医院分担”。 DIP更易推行。DRGs因其数据计算的复杂性,以及各地区经济水平及疾病特点的不同,从而推行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相比较而言,DIP的病种更适应目前的临床路径,支付更透明、直观,对医院基础建设要求不高,相对简单易操作、管理难度较小、更容易落地。因此,可以预测DIP付费将成为医保付费改革初期的主导模式。 DIP有益于分级诊疗的推行。三级医院专注疑难杂症、危急重症,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该病种的分值便不会因为医院之间竞争的加剧而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注于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通过低成本优势,获得更高的医保支付,最终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模式。 DRGs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DIP与DRGs并非相互替代关系。相比较DIP,DRGs除了用于医保控费之外,DRGs也可用于医院住院服务能力绩效评价。与出院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传统指标相比,DRGs考虑科室收治病种的差异,并可从能力、效率和安全方面综合多指标进行分析,解决了不同学科之间的可比性问题,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可靠。 药师如何开展药事管理 助推政策落地 在医保支付新要求下,医院药学人员要先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实现服务意识转变,从“被动执行各项政策”转向“主动参与政策落地”,只有改变固有观念,转变思维,才能积极迎接政策变化给我们带来的新要求;二是实现药学服务对象转变,从“服务物”转移到“服务人”,注重患者的用药需求和心理需求,实现个体化用药指导、咨询服务;三是实现药学服务方式转变,即从“药品供应保障型”转向“药品技术服务型”转变,这就要求药师应在提升技能、加强实践、紧贴临床、有效转化等方面努力,要积极践行全程药事管理与全面药学服务,如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审方调配、医保控费等方面提升药事管理质量,在药学会诊、药物治疗管理、治疗药物监测、新药临床等方面提升药学服务质量,最终达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用药目的。 那么,在DRGs与DIP条件下,医院药师如何做好职能转型呢? 药师应在质控管理和临床用药两方面发挥作用,帮助医院和医生做好医保管理与临床工作的兼顾。紧跟政策导向,做DRGs/DIP落地的“导体”,配合 DRGs/DIP实施,将部分用药模板镶嵌在临床路径里,并实现信息化的用药路径管理。运用药物经济学手段,优化医院用药结构,控制医院成本。通过多学科会诊,参与讨论制定患者的诊疗方案,助力患者加速康复。通过开设药师门诊、互联网药学、慢性病患者管理等,促进合理用药。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心医院药学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