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琼
不建议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女性怀孕 肺结核是慢性消耗性传染病。肺结核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需要充足的营养供给。如果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期间怀孕,除了需要承担自身所需的营养供给,还需要承担胎儿所需的营养供给,不仅不利于自己康复,还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极大影响。 肺结核的治疗不同于普通肺部感染的治疗,用药复杂并且疗程很长,要持续6个月~9个月,甚至1年~2年。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是常用的一线抗结核药物,现已证实其在临床常规剂量下对胎儿无致畸作用,但是会引起孕妇肝功能损害,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极为不利。链霉素对听神经和肾脏有毒性作用,可引起胎儿先天性耳聋和泌尿系统畸形。 女性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怀孕以后,会出现自主神经调节失调、内分泌紊乱、肺充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中的胆固醇增高等,均有利于结核分枝杆菌在肺内生长、繁殖,使病情恶化,对孕妇的进一步治疗和胎儿的生长发育都不利。 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女性怀孕了怎么办 如果得的是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建议终止妊娠。通常情况下,患血行播散型肺结核的女性患者怀孕后,病情都比较严重,胎儿会提高她们的代谢水平,加重她们的缺氧症状,甚至会出现呼吸衰竭,这时应用激素或其他抢救性药物对胎儿会产生不良影响,故建议终止妊娠。人工受孕患者是血行播散型肺结核高危人群,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囊胚着床后至孕12周,是药物的致畸期。孕12周以后,药物的致畸作用减弱,但对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的影响还会存在。因此,在整个孕期,应当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选择比较安全的药物,避免使用容易致畸的药物。需要注意的是,尽量避免使用注射类的抗结核药物。 多数学者认为,肺结核并非终止妊娠的指征,但有以下情况建议终止妊娠:1.严重肺结核伴有肺功能减低,不能耐受继续怀孕及分娩者。2.活动性肺结核需要及时进行抗结核治疗,考虑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难以避免者。3.合并其他系统疾病不能继续怀孕者。4.艾滋病合并肺结核怀孕者。5.有产科“终止妊娠”的指征者。 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孕妇会传染孩子吗 病情不严重的女性肺结核患者在怀孕期间基本不会通过母婴传播使胎儿感染结核分枝杆菌。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传染病,主要传染源为痰中带菌的肺结核患者。结核分枝杆菌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经空气传播。当肺结核患者咳嗽、打喷嚏、大笑和唱歌时,可把含有结核分枝杆菌的微滴播散到空气中,并可停留数小时,若被他人吸入则可引起感染。此外,饮用带菌牛奶会发生经消化道感染。 病情严重的女性肺结核患者怀孕后,结核分枝杆菌可以通过血液垂直传播,结核分枝杆菌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从而引起先天性肺结核。女性肺结核患者产后要及时与新生儿隔离,从而降低新生儿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概率。 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女性可以哺乳吗 一项2016年的研究指出,还没有婴儿从乳汁中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报道。该研究的作者进一步指出,少量抗结核药物会进入乳汁,哺乳期妇女要在摄入异烟肼至少1小时后进行母乳喂养。 建议患肺结核的女性不要怀孕,应该等到病情稳定、没有并发症、停药一年后身体的抵抗力恢复了再怀孕。 孕产妇一旦怀疑有肺结核,应该进行相关检查,以明确诊断。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