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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职业病的划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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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2024年6月6日 星期四 目录导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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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了解职业病的划分吗?
 


□赵静

我们每天上班久坐不动,腰酸背痛,长期下去会罹患腰椎间盘突出症。有朋友问:“工作中得腰椎间盘突出症能报工伤吗?”笔者很遗憾地告诉你,腰椎间盘突出症不属于工伤。不仅如此,我们每天面对着屏幕眼睛酸涩导致干燥症,每天敲键盘、按鼠标而患了“鼠标手”,每天加班导致的颈椎病等疾病,都不算职业病,并且无法报工伤。那么,你是否感到疑惑,到底哪些疾病算职业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认定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共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职业病病因明确,在控制病因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大多数职业病能够早期诊断、治疗,康复效果较好。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
“一级预防” 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将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控制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
“二级预防” 对劳动者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三级预防” 对已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
预防的策略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应积极配合,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诊断后,应当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夏邑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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