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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改名 且行且审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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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油精”得改名了?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用词。同时,“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也被列入命名“黑名单”。据称这项规定涉及万余种中成药。 “中成药改名”的消息一经发出,立刻引发社会热议和公众广泛关注。原因是按照《意见稿》的要求,“风油精”“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强力枇杷露”这些家喻户晓,甚至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些中成药,将来有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 《意见稿》中规范药名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不可否认,近年来,中成药名称的确有一些混乱,其夸大式命名可谓乱象频出,尤其是一些药企存在利用药名夸大药效的行为,既容易误导群众,又会带来重名和虚假宣传等问题。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规范中成药命名有利于规范中成药市场,倒逼商家更加注重药品品质,引导其通过市场口碑积聚品牌价值,而非靠“噱头”低成本上位。 然而,并不是每一种带有上述字眼的中成药药名都存在误导性,尤其是像“风油精”“云南白药”之类的传统药品历史久远又极具品牌效应,多少年来公众对于其功效早已耳熟能详,并不会因为名称而被误导。在这种情况下,改名就大可不必;如果因为改名,损害了其口碑和市场可谓得不偿失。 凡事过犹不及,中成药改名也不例外。中成药改名需要审慎,新规定不宜“一刀切”,规范中成药命名应该区别对待。保护老品牌与规范中成药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脚点都是规范、促进中药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康发展。另外,从法律角度来看,“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法治原则,在中成药命名上,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一百多年前国人的中成药命名行为也是不合适的。 因此,规范中成药命名应将传统与现代的界限划清,分类制定不同的标准与差别化的规定。为此,应该遵循“老药旧政策,新药新政策”的原则,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名药,应当尊重传统和习俗,不能轻易改名;不仅不能改,还要加以保护。但对于新近创制及今后创制出来的中成药,必须严格遵守新的中成药命名规定,尤其是对于夸大功效的新药名,应严格按照规定取缔、更改。这样才能有效整治中成药药名乱象,从而使中成药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作者供职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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